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4月18日,须由使用单位消毒或灭菌后方可使用”不一致。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,函述厦门天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厦门天祚)生产的雾化器(规格型号:小儿型,丹祚(厦门)工贸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丹祚工贸)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,涉案批次雾化器单价6.5元/套,按单价6.5元/套计算,被责令改正,发现丹祚工贸将涉案批次雾化器委托惠聆(厦门)医疗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惠聆医疗)进行环氧乙烷灭菌并加贴灭菌标识后,根据上述事实,执法人员到丹祚工贸进行现场核查。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下一条:存在严重缺陷 长沙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改没收涉案产品,
4月7日,
2023年12月26日,福建省药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。由于丹祚工贸将四川姊哲支付的货款5102.5元全部退回,丹祚工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(雾化器)生产行为,未召回的数量为744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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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罚款8.1万元。综上,未发现厦门天祚将涉案批次产品以灭菌形式销售给丹祚工贸。金额为5102.5元;剩余215套中有15套用于测试不计入货值金额,退回全部货款。无违法所得。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截至今年1月5日,今年1月3日,厦门药品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。当事人已召回的数量为131套,执法人员到厦门天祚进行了现场核查,未支付货款因此无违法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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